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照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劳动保护规定办事。
2、对本工地安全生产员有监督保障责任,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
3、负责对职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教育,做好公司、工地、班组(或工种)三级教育,记录和登记签证工作。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部分,并提出合理意见。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有权责令停止使用。
6、每天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指出和帮助解决,故隐患,及时反映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措施。负责向资料员提供安全资料。
7、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班组、职工、有权责令改正或停工整改,对屡教不改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处以罚款。
8、对项目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状况及时或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
9、负责对公司中,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场容场貌管理制度的逐项落实,实施。
本制度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5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5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5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5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200元,
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16、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17、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50-100元,或酌情重赏。
18、抓获在工地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5-30元。
19、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查核实,若确有其事,能按本细则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
则按其案件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度酌情奖励。
20、所有罚款及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项目经理签字,由项目部从发放工资款中扣加。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1、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各分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公司法人负责。
生产技术质安部为安全管理实施部门,各项目部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层层把关。
2、建立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学习以及参加年审、复查等工作。
4、组织对新入公司及工地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5、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配合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及创优计划,明确各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公司所承接每一个新的施工项目,在项目部与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和劳务承包时,一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该项目的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劳务管理协议,提高公司创省、市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创建率,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各分公司对各项目施工班组、队或个人必须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安全检查
1、公司所有合同项目均一个不落的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中来,进入安全检查范围。
2、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本地区(湘潭市、县、湘乡、韶山)所有工程每月检查一次,外省市的工程每季度检查一次,
凡纳入创优计划中定为省安全文明工地、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及以上级别的工程项目每半月检查一次。
3、制定安全检查奖罚制度及实施细则,在安全检查中实施,在工程款拨付中体现。
4、组织专项安全治理,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安全治理活动月。
四、安全事故分析处理
1、对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进行等级划分。
2、科学、客观分析安全事故引发原因,进行责任划分并落实到每个人责任人,该追求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依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协议,
进行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3、根据安全事故的等级确定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不放过。
本制度于2007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